信託存續期間受益人身故之課稅分析
周剛毅
壹、前 言
信託法雖然在民國85年1月26日總統正式公布實施,但我國的信託卻未正式起跑,直到民國89年7月19日公布實施信託業法、90年6月13日信託相關稅法修正公布,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信託相關配套法令才算完整,我國的信託歷史才展開新的世紀。
一般而言,要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有「生前贈與」、「留待繼承」及「信託」三種方式,然而傳統上「生前贈與」及「留待繼承」在財富管理上總有其無法克服的缺點,如今「信託」相關法令已完成、受託執行機構及相關稅負課徵情形已大致完備,且信託機制可以彌補上述二種移轉方式的缺點,所以這幾年來已經有許多的民眾利用信託來管理財產。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統計,截至94年底銀行信託業者承做的信託業務,如金錢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證券化信託及其他信託等業務,已經累積2兆8,5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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