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首頁 > 購物專區 > 稅務旬刊 >第1927期
>稅務旬刊
書名:稅務旬刊第1991期
回上頁
年終尾牙獎品、慰勞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之抽獎獎品、員工生日禮物、慰勞品等之進項稅額,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接獲公司會計人員電話詢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所提供之抽獎獎品,如:汽車、電腦、音響、手機等進項憑證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表示,營業人舉辦聖誕晚會、跨年晚會、尾牙餐會、惜別茶會,旅遊之活動費用,以及提供之中獎獎品、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營業人違反此規定被稽徵機關查獲時,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誤申報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扣抵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處罰。(2007/1/5)......
全文請洽
稅旬購物網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客戶服務部:service@law.roo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