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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稅務旬刊第20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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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加緊制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眼下十分關注《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何時出台。有關部門的權威人士日前表示,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訂這部法律的實施條例,將爭取早日公布,以便企業及早做好準備。
《企業所得稅法》中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執行辦法是大陸企業非常關心的問題之一,對此權威人士表示,《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大陸的稅收優惠原則,實施條例會對這些法律原則逐一進行細化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主要秉承兩個原則,第一是由過去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第二是由過去的以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逐步以間接優惠為主,這是大陸稅收優惠體系的一項重大變化。
作為《企業所得稅法》中稅收優惠政策的幾大亮點之一,大陸將對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這就意味著,今後無論企業是設立在大陸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還是區外,只要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一律可以享受15%的低稅率優惠。此外,小型微利企業在新法實施後也將適用20%的低稅率。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重新制訂這兩類企業的認定標準。
權威人士表示,大陸今後對節能環保企業、投資公共設施建設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行業的企業以及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也將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其具體實施辦法將在《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中予以明確。
針對《企業所得稅法》通過之後,實施之前註冊的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問題,有關權威人士解釋說,在今年3月16日以後登記成立的企業,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按照現行的稅法執行,但是從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稅法執行,對這一類企業不適用過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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