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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稅務旬刊第2008期 回上頁
用能源稅取代不公平的牌照稅
網 溪
壹、前 言
  自西元2005年起,全球原物料行情因中國大陸、印度等新興工業國家需求暴增而大漲;其中以原油價格最為火紅,迭創歷史新高並看回不回,嚴重影響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並造成通貨膨脹壓力。為因應高油價時代來臨,鼓勵國人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並達成環境保護目的,95年5月12日由立委陳明真領銜130位跨黨派立委連署提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經立法院院會無異議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一旦完成立法開始實施,汽油每公升將徵收9.5元能源稅,而且逐年調增至民國104年。為了避免重複課稅,立法院版「能源稅條例」草案規定在施行期間,將停止課徵油氣類貨物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隨後,立委王塗發亦提出類似的能源稅法案,但主張分8年調整。
  針對立委主動提出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建議開徵能源稅,行政院擔心影響經濟成長,原先一直持保留態度,但在95年7月底召開的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有了轉變,並議決推動官方版「能源稅條例」的共識。依據財政部95年8月底初擬完成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對能源稅課徵方式,為避免稅額受能源價格波動影響,建議「從量定額課徵」,課徵範圍則是依據「能源管理法」之能源定義,對石油、煤炭及天然氣徵收能源稅。課徵期限從民國96年起至105年止,稅額每年定額增加;其中,汽、柴油每公升稅額逐年增加1元,到民國105年時,因開徵能源稅,汽油每公升將達到37.6元。財政部版能源稅課徵期限是到105年,雖然比立法院版多了1年,但財政部版稅額明顯低於立法院版,造成經濟衰退1.77%;立法院版建議課徵能源稅額,每公升每年增加2至3元間,對經濟衝擊很大,將造成經濟衰退2.67%(詳如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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