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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稅務旬刊第2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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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及附表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09600330800號令發布
第 四 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第四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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