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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稅務旬刊第2040期 回上頁
大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領域終於出爐了
偕德彰
壹、前 言
  大陸企業所得稅法於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影響重大的租稅優惠方面,應該就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領域」遲遲未公布,導致許多高新技術企業擔心自己的行業是否被列入獎勵項目。上開辦法終於在2008年4月14日公布了,由於相關認定管理辦法及領域正式出爐,所以相關的認定條件與程序也明確了,企業終於有法可以依循了。
  新的租稅優惠與過去有很大的變化,主要是過去對於外資及區域性的優惠改為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為主,所以只要是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分內外資企業都可享受,而且不限制於某一區域。這只是將稅率降低為15%的優惠稅率,但對於區域性優惠有部分地區仍有保留,一是「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意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 二是「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意指上海浦東新區」,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在這些地區成立的並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但可以享受15%的低稅率,又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減免優惠(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所以現在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租稅優惠的法律規定都已齊備了,只待企業如何理解、如何調整自己的企業去爭取這一塊餅。
貳、高新技術企業租稅優惠之法律依據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方面,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另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3條規定:「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係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 域》規定的範圍; 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不低於規定比例;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不低於 規定比例; 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不低於規定比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
  另依企業所得稅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對於特殊地區過渡性稅收優惠,於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租稅優惠,重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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